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正文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第五次风险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10-15 12:32:10 人气: 标签:有关公司的新闻

  原标题: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向张亦斌先生下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4号),因张亦斌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等,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阅卷、听证,公司将于近期进行阅卷。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在被实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2、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海”变更为“*ST新海”,证券代码为002089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仍为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告知书》,公司正在根据《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因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自查工作,后续将根据自查情况履行相应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公司250万股股票。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海竞集团已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3,501,000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及董事会将会积极履行陈述、和听证的,公司将于近期进行阅卷,具体以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告知书》内容,公司可能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阅卷、听证,后续将根据自查情况履行相应义务。

  2、因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海”变更为“*ST新海”,证券代码为002089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0),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0万元-25,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